倪發科(資料圖)國際在線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發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倪發科,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倪發科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六安地區行署專員、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六安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同時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歷
  倪發科,男,漢族,1954年1月生,江蘇溧水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3年1月入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70年9月起歷任安徽省建設兵團建新農場知青、班長、排長、指導員、分場場長;
  1976年8月任安徽省普濟圩農場總場黨委常委、副場長(其間:1980年10月至1981年4月在農墾部幹部學校學習);
  1983年10月任安徽省農墾廳工業處副處長(其間:1985年2月至1986年8月參加中央農管學院南京農業大學分院農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7年1月任蕪湖市農業局副局長;
  1989年7月任蕪湖市農業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2年3月任南陵縣委書記(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縣處級培訓班學習);
  1994年2月任蕪湖市委常委、南陵縣委書記;
  1994年12月任蕪湖市政府副市長;
  1996年3月任蕪湖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6年9月任蕪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7年12月任蕪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98年2月任蕪湖市委副書記;
  1999年10月任六安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00年3月任六安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2年11月任六安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培訓部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3年6月任六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參加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2008年1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六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中共十七大代表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共安徽省七屆、八屆委員會委員
  分管工作
  負責科技、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質礦產勘查局、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安徽煤田地質局。
  聯繫科協、地震局、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等駐皖科研院所。
  2013年9月 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原標題: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被公訴 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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