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要點
  在具體範圍和時間段內,單車車物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險部門將不再出現場,拒不立即撤現場者將依法受到處罰
  範圍區域
  鳳凰路(含)以西,西繞城高速以東,二環南路(含)以北,二環北路(含)以南
  適用時間
  每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
  二環北路(含)以南西繞城高速以東
  二環南路(含)以北鳳凰路﹙含﹚以西
  對違規者處罰
  對於當事人未按規定撤離現場的,交警在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後,扣留事故車輛依法處理,並對拒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
  當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
  構成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罰款2000元,記12分,並可並處15日以下治安拘留。
  撤離現場後處賠程序
  當事人自行協商或約定在2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快處快賠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或按照保險公司指定地點處理。
  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需共同約定時間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由值班交警根據現場照片、現場監控資料、當事人陳述等證據進行責任認定,並由相應保險公司理賠定損人員核定損失、辦理理賠。
  當事人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依法立案處理。因一方當事人逃逸或撤離現場後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受害方的車物損失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辦理代位求償手續,並依法追償。對免除現場勘查的案件實施騙賠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堅決依法處理,並及時對騙賠案件進行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撤除現場後,保險公司不積極履行賠付責任的,當事人可向濟南市保險行業協會舉報(電話:0531-87905920)。
  新規適用時間:每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
  本報3月26日訊(記者 韓磊 實習生 侯月)為緩解因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打造綠色、宜居的城市環境,我市交警部門進一步簡化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近日制定《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並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今天從市交警支隊瞭解到,新規實施後,在具體範圍和時間段內(具體規定詳見右表),發生符合快處快賠規定的、單車車物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險部門將不再出現場,拒不立即撤現場者將依法受到處罰。其他時段發生的僅造成財產損失、車輛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將引導當事人拍照,先行撤離現場,再做進一步處理。
  相關數據統計顯示,早晚高峰期高架路上發生一起輕微道路交通事故,1分鐘內將造成100輛汽車、近500米路段內交通擁堵。如不儘快撤離,3-5分鐘之內將造成大面積擁堵,10-15分鐘整個高架路將陷入癱瘓。在普通道路上更是如此,一起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將引發“蝴蝶效應”,影響整個區域的交通秩序。  (原標題:發生輕微事故不立即撤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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